新华报业网讯 全面清理“公有民办”学校,彻底解决“校中校”问题,无锡市相关的二十多所中小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方案现已基本确定。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落实政府民生责任、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目前,全市共有26所“公有民办”学校,在校教师两千多人,在校学生三万多人。这些“公有民办”学校大多是经市编办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也有部分是经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十多年来,“公有民办”学校存在与生俱来的法律属性不明、影响正常教育秩序、加重群众经济和心理负担、助长“择校”风等问题,弊端日渐突出,阻碍了义务教育的高位均衡发展和整体提高。这已成为许多市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市政府把彻底解决“校中校”问题列入了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通过着力推进改革,目前涉及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的“一校一方案”已基本确定。26所“公有民办”学校中,有的将恢复为公办学校,有的将设置为民办学校,有的学校将撤销停办。据介绍,“公有民办”学校恢复为公办学校后,可实行独立建制办学,也可结合所在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及事业发展与其他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学校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等事业发展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进行保障。去年以前批设的特色学校、特色班和实验项目,由市教育局重新审核认定,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招生;经批准的特色班、实验项目,必须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招生标准,严格控制规模,公示录取名单,并不得另行收费。对撤销停办和转为公办后并入公办学校的学生,以及转为独立设置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收费一律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不允许同一学校实行两种收费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解清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着力把“一校一案”落实到位,抓好改革的相关后续工作,及时启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创建工作。要及时启动地方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确保教育强市和“人人享有良好教育”的目标全面实现。
记者郜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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