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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办校“十一种”违规办学将被取缔

新华网  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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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福州市将从今年起对全市的民办学校开展整改和清退,存在“十一种”违规办学行为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取缔。这是福州市教育局《2008年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中要求的。

  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净化民办教育市场。据介绍,福州市未经审批的民办小学有7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447所。这些民办教育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学条件简陋,教育教学管理不到位,卫生条件不达标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

  2007年11月起,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对全日制民办学校开展了以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主的专项工作检查,2008年将进入整改和清退阶段。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对检查中存在的以下“十一种”违规办学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个别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办学条件,举办者无意整改又无力整改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处理。

  据介绍,“十一种”违规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受理学生退费投诉、不按规定退费;学校机构、制度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迁址、出租场所、刊登招生简章和广告、开设新专业;不使用财政规定票据、实行一次性收费或增加规定以外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入账;违反财经纪律,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白条入账;聘用无证人员上岗;校园存在安全隐患;新生入学不签订收退费协议;未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

  《意见》还要求,发展民办教育要让办学层次低、办学规模小、办学水平差的民办学校逐步退出教育市场,保证有一定规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继续发展和壮大。由于福州市区民办学校招生的严峻形势和学历教育市场基本饱和的局面,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记者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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